为了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璧山区高标准、精准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四控一增”强力实施蓝天行动,持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控制工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督促冀东水泥璧山有限公司稳定运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水泥行业、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加快推进38家砖厂关停整治,6家关停砖厂停产断电,32家砖厂完成废气治理;4家大气污染扰民企业完成深度治理。
二是控制交通污染。淘汰黄标车300辆的任务有望超额完成;建立机动车路检点2个,年底将完成机动车路检2000辆的目标任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制定《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均纳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全区36家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实现全覆盖。
三是控制扬尘污染。指导区城乡建委指导全区104个在建工地严格落实控尘八项规定,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对未报建工地实施巡查监管,完成10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的建设和巩固。合理制定作业路线、频次,抓好城市主干道、工地集中区域的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工作,完成10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的建设和巩固。
四是控制生活污染。《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已发布,根据新增城市建成区变化情况,对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的禁燃区进行调整,同时将重点影响区域的大路街道、河边镇、大兴镇城镇建成区纳入禁燃区,共划定约39.16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10家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对154个新建的150平方米以上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五是强化联防联控。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实施精准防控,建立大气污染源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全区4063个大气污染源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落实PM2.5、PM10、臭氧等污染物的2小时预警机制。《璧山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完成大纲编制。区气象局开展人工增雨作业24次,截至2017年11月20日,璧山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为223天,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