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规定,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不起诉决定。(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