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年来,“拼车出行”这种在人们眼中既节省出行成本,又环保便利的出行方式,作为新兴的潮流和趋势,在给广大出行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其“拼”的纠纷和矛盾以及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近日,家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张女士,就因为允许邻居“拼”自己的车外出旅行,惹上了麻烦。
与邻居拼车出事故
市民张女士和赵女士是邻居,一个月前,张女士提及自己要在周末驾车去成都游玩。赵女士表示自己和丈夫也要去成都。为了节省出行成本,赵女士提议,两家人由张女士开一辆车共同出行。赵女士和丈夫作为“拼车人”,愿意分担一半的油费和过路费,双方当时只作口头协议,均未就出行的细节提出签订任何形式的纸面协议。
11月8日,张女士驾车载赵女士夫妇驶往成都。途中因张女士超速行驶,汽车在急转弯处装上花坛。事故造成赵女士的丈夫胡某头部受伤,右手小臂骨折。因情况紧急,张女士和赵女士一同将胡某送往医院,赵女士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张女士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事后,赵女士认为是张女士的过失造成其丈夫受伤,遂提出丈夫的医药费应由张女士支付。为此,赵女士多次找张女士理论,最终民警接报及时赶到,才制止双方矛盾升级。
律师解读:“好意同乘”仍负有安全驾驶义务
民警介绍,一般情况下,拼车纠纷大都发生在非营利性质的私人车主和相熟的邻居、同事或朋友之间。带有营利性质的私人车主(俗称“黑车”)与乘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非法营运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拼车”纠纷的范畴。这起纠纷的争论点就在于:张、赵两家之间是好意施惠的关系,还是成立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民事法律关系?为消弭双方的矛盾,派出所的民警最终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表示,本案中,张女士好心搭载赵女士夫妇,并没有收取张某费用,在理论界称之为“好意同乘”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车辆驾驶人何某未获得任何利益,但实际上具有了运送人的身份,仍然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即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因为张女士驾驶过程中显然有过错,因此,理应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是免费搭乘,基于民法公平原则,应当对何某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限定,相应减少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张女士最终以同意支付少量医药费,获得了赵女士的谅解。
民警支招
民警提示,拼车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拼车途中因突发意外而引出的各种纠纷。如因为堵车、事故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的损失,车主和拼车者之间可能出现纠纷”同时,拼车者和车主之间平摊“合理费用”的界限在现实中不易判断。出行中很多不可控的因素,都可能造成双方在费用问题上的理解歧义,那更会造成车主与拼车者的纠纷。此外,如果有人假借拼车进行犯罪,那更会引发不可预测的后果。
因此,广大市民在日常拼车出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车主和拼车者应该注意四个方面:
一、车主应该在出发前认真检修车辆,查询交通道路状况,防止在拼车途中出现意外。路途中,车主应谨慎驾驶。
二、拼车应严格遵守无偿原则,不能以拼车形式变相进行交通营运牟利。否则不仅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一旦发生事故,更有可能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三、拼车应该明确权责。拼车前,车主和拼车者应相互了解彼此的身份信息、车况和路况,并签订纸质拼车协议,对双方权责进行规定。
四、拼车可购买保险以防不测。乘客在拼车前有必要向车主询问该车的商业险投保情况,同时乘客也最好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供稿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