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为提升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11月2日下午,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寸滩勤务大队在辖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大力查处摩托车各项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3时28分许,陈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郭鱼路时,被正在执行整治的民警拦下了下来。民警发现陈某身上很大的酒气,随即将陈某带上流动警务车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测试,酒精呼气结果为76mg/100ml,属饮酒驾驶。
在事实面前,陈某承认:“今天去参加了朋友的生日宴席,本来都已经戒酒大半年了,结果一开心又喝了。吃完饭后我想着路上车也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了路,结果还是被查到了。” 随后民警在核查陈某身份信息和机动车信息时发现,该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第四项,该车已属报废车辆。民警询问陈某是否知道该车已属于报废车辆,陈某称:“这台车的确有很久没有参加过年审,平时都停放在家里面,偶尔才开出来,对于是否属于报废车辆不是很清楚。”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扣留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依据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扣留机动车,吊销驾照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稿 江北区公安分局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