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施行1年多 重庆市去年出生38.3万人 二孩超四成
10月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重庆市出生人口为38.3万人,同比增长近6万人。其中二孩16.2万人,占总出生数的42.22%,同比增加5.98%,妇幼健康、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等稳步提升。
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优化便民服务
据了解,《条例》于2016年3月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一年多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法推进《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对促进重庆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黄明会说,《条例》实施以来,重庆市坚持把优化便民服务作为重要抓手,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大力推行网上办理、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和承诺制度。
在增强孕产幼医疗服务保障方面,为防控出生缺陷,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保健工作,做好再生育咨询和妊娠风险评估,保障高龄孕产妇母婴安全。同时,还开展免费计生技术服务,施行计生避孕节育手术,有序发放药具。
落实政策和配套制度,保障《条例》落地
“为促进《条例》落地,我们坚持把落实政策优惠、完善配套制度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黄明会说,《条例》实施期间,重庆市严格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和特别扶助关怀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按照规定每人每月获得2.5~5元或者一次性奖励,惠及470多万人。”黄明会介绍,针对农村计划生育老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市计划生育居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人员,则分类实行年老奖励政策,共惠及超过182万人。而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除一次性给予特别扶助金外,每人每月还分别给予400元、500元资助,惠及约6万人。
黄明会介绍,在完善配套制度方面,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落实婚假、延长产假、休护理假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完善的制度保障《条例》落地。
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资源供给与合理配置
“我们把《条例》作为计生执法的基本准则,以规范计生执法管理。”黄明会说,“我们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出台文件,监督婚假、产假、护理假规定的落实;还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数据显示,2016年重庆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到了108.80,呈现出稳步下降并趋于正常值的良好态势。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
“条例实施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妇幼保健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等问题,需要在今后条例实施中认真研究解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说,具体有三方面建议:一是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资源供给与合理配置,密切监测评估重庆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进展,及时掌握生育水平变动趋势,根据实际需求,改扩建妇幼保健机构,大力培养妇幼保健专技人才,增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财政保障;三是加强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的扶助关怀,妥善解决“农转城”计划生育人员的年老奖励扶助问题。(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