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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墙壁被砸穿 民警解纷扰

国际在线2017-11-01 17:54:31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回兴一碗水一小区住户家中的墙壁被邻居装修砸穿了,不知该如何解决,遂报警求助。

  曹先生(44岁)是渝北区人,在一碗水附近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年初装修好准备春节前入住,偶然发现隔壁邻居在装修时将共用的墙面砸通了,两家主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划分责任,遂求助民警解决。

  回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两家的共用墙面被打穿了,室内砖块落满一地。民警仔细查看墙体结构,发现共用墙面是一堵24隔墙,曹先生先装修时想多利用一点空间,已经将24墙的一半打掉,在剩下的一半12墙上直接抹灰贴砖;而隔壁邻居装修也想利用这面墙,同样也叫工人打掉共用墙面的一半,刚一动工打墙面,这面共用墙面就被打穿了。

  民警经过现场查看,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些相关规定,告知双方,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按照共用墙面共同共有划分的常识,以共用墙面中间线划分归属。通过民警解释,曹先生认识到自己先装修确实影响到隔壁邻居,自己愿意承担自己这边墙面的损失,双方愿意共同协商后续装修问题。

  渝北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篇第六章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供稿  渝北区公安分局 编辑 朱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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