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永川区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破案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10日内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的37.6万元。
刘某(男,31岁)的公司位于永川汽摩机电城内,是一家刚刚起步、注册资金仅5万元、展厅只几台展销车的微小型民营企业。今年6月,刘某通过微信号与自称在某品牌汽车制造厂有关系的湖南人阳某(男,31岁)认识。后双方合作做成了数笔业务,刘某认为阳某是一个人际广、有门道、值得合作的生意伙伴。
“兄弟,生意不错嘛,顾客一拨一拨的。隔几天,把旁边两个门面一起买了,把门面开大点。”8月下旬,阳某向刘某透露,某品牌汽车厂近日要处理一批特价车,自己凭过硬的关系,可以弄到26辆,利润空间相当可观。一番商谈,刘某为得到特价车购买权,先后于9月1日、15日和19日,向阳某的个人帐号支付购车款37.6万元。但第三次转账后,阳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人也失联。觉得不对劲后,刘某于9月28日向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接警后,组织力量兵分多路,一方面围绕被骗资金去向与涉案账户信息开展查询取证;另一方面围绕阳某近期轨迹及关联人员进行摸排走访,还专程赴某品牌汽车制造厂核实情况。迫于警方强大压力,阳某于10月8日向民警交待诈骗经过。经民警耐心细致工作,阳某当着民警面向陈某退还涉案赃款30.6万元,写下7万元欠条一张。
“小本生意艰难起步之时,遇到这种事,那真是当头一棒,几天走路都没力。多亏民警,放弃国庆休息,辗转多地侦办。”刘某领到被骗现金时,连连称赞警方及时破案挽损,用实际行动护卫了辖区群众和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
永川警方提醒市民:商贸活动中,要多方了解对方的真实性、信用度、财务状况,核实签约人身份以及货物等方面权属真实性,在不充分了解对方情况下不能轻易交付定金、保证金或预付货款,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物损失。”(供稿 永川区公安局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