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7月19日,《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出台。这份被称为河长制加强版的工作方案,对各级河长职责任务及考核方式进行进一步规定。根据规划,到2017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到2020年底,北京市重要水库、河流、湖泊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以上。
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它意在强化“关键少数”在河流治理中的“关键”作用,被寄予较大期待。今年年底,北京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这意味着首善之区的水治理将进入一个新阶段。而在全国各地,河长制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行。
在以往的河流治理模式下,河流治理与保护是环保部门的职责,但在属地管理的模式下,河流治理容易出现条块分割的状态,地方环保部门只对河流流经属地的部分进行管理,治标不治本。
而河长制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由各层级的地方行政长官担任河长,他们手中握有集中的行政权,可以迅速调动各方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提高河流治理的效率,打破九龙治水的格局;另一方面,河流治理奉行“党政同责”、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这足够让行政长官更加警醒。
实际上,设立河长制,也是依法治河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各级行政长官代表政府权力,对河流治理自然也就责无旁贷。
河长制是河流治理上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思维,值得每一个领域借鉴。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创新街道管理模式,建立“街长制”,把街道治理的责任下沉到指定的街巷管理员,以解决主支干道、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的问题。将任务肢解到人,并设立明确的责任追踪机制,这本质上与河长制一样,也是一种责任制。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政府与民间的共同努力。政府层面建立了河长制,公众也要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河流治理中来:节约每一滴水,不向饮用水源乱丢垃圾,及时制止别人污染河流的行为,为河流保护出力。(特约评论员 王言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