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自己的车经常被借,不好意思拒绝朋友,又心疼爱车,车主孙某把车子喷成其他颜色,对外称车是自己借来的,以此拒绝他人借用自己的车。不料,朋友是不再借车了,自己却因为非法改装被罚款1000元。
民警询问车主信息
近日,重庆秀山县交巡警在设卡检查时查获孙某的牌号为渝H81***小型汽车,经车辆标识比对,民警确定车主孙某涉嫌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孙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民警询问孙某改变车身颜色的原因,孙某称:朋友经常找自己借车,但自己既不想将车借出去,更又不想得罪人,就车身颜色改变并宣称自己的车也是借来。
交巡警提示: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第5项处以罚款1000-5000元的处罚。(供稿 图/文 秀山县公安局 贾秀涛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