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将通过对高校专业设置、职称评定等进行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新增硕博学位授予
高校可直接申请
根据《实施意见》,重庆市将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围绕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需求,稳步推进新增博士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初审、硕士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批。
拥有国家重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高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优先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
推动学位授权点的存量调整,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引导高校撤销一批水平不高、办学定位不清晰的学科。
加强学位授权质量监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满3年后应进行专项合格评估,所有学位授权点每6年开展一次合格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学位授权。
专业设置
鼓励自主设置新专业
《实施意见》提出,将优化本专科专业设置机制。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引导高校结合产业需求依法依规自主设置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依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市教委备案。
鼓励和支持高校根据产业行业需求,主动设置与国家和重庆市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专业、紧缺专业。支持高校参与国际专业认证、探索构建认证专业标准。制定高校专业设置指导意见,统筹规划高校专业设置。
建立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高校动态调整专业。建立专业设置质量评估监管制度,定期开展专业设置监督检查,对陈旧过时、质量不高、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督促高校坚决撤销或停办。
人才选聘
高校可自主招聘人才
《实施意见》支持高校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在岗位总量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适当增加高级岗位,合理确定中初级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鼓励高校开展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和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同时,进一步优化高校进人环境。高校应规范行使人才选聘自主权,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按规定自主招聘人才,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重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
职称评审
提高教学业绩权重
《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高校职称评审指导意见和职称评审权下放管理办法,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依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高校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要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权重,注重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改教研成果、教学奖项等教学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记者 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