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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至8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955人次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10-09 14:04:01

  日前,重庆市委印发《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为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制度遵循。

  今年以来,重庆市以问题为导向,瞄准实践重点难点,先后出台了《重庆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工作规程》、《重庆市纪检机关谈话函询回复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对适用情形、转化考虑因素进行明确,对谈话启动、准备、实施、处置、办结环节作出要求,逐渐构建起运用“四种形态”的制度体系。

  从实践“起航”到制度“落锚”,重庆市运用“四种形态”进入新阶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扛起责任,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前8个月,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955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69.8%。“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比近七成,意味着‘红脸出汗’越来越普遍,真正做到严在日常、治在未病。”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践“四种形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重点,也是难点。重庆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做到问题线索精准处置、不枉不纵。前8个月,市纪委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04件,其中经批准予以了结63件。全市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973人次,占19.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23人次,占5.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10人次,占5.1%。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市工商联原副主席杨钟馗,潼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袁国圣等一批市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处。

  “‘第一种形态’要常态、规范,第二、三、四种形态要专业、精准,‘全面’和‘从严’必须实现有机统一。”重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前8个月,全市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理人次,同比分别增加73.0%、56.2%、54.7%、7.1%。(重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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