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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将"老年人免费"下限调至65岁

华龙网2017-09-28 09:41:59

  原标题: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 关注献血工作

【社会民生 列表】重庆拟将"老年人免费"下限调至65岁

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 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9月27日14时1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今(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在为期3天的会期里,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完成9项议程,包括审议5项法规案。其中,老年人权益的保障问题和献血工作在此次会议上再次得到了关注,此外《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或将于本周五进行表决。

  气象灾害防御镇街有责 重庆将立法予以明确

  气象灾害应该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应对?每一级政府又分别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此,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就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称,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但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这些工作承担协助职责,建议按上位法的规定表述。

  对此,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农委、市气象局研究后认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4号)要求,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应“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宣教、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监控预警、信息报告、群众自救互救、先期抢险救援、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的职能职责也进行了规定,因此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是恰当的。

  此外,在职能职责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删去了“区县一级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的要求,相关工作由市一级政府承担。

  据了解,该条例修订草案或将在本周五下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社会民生 列表】重庆拟将"老年人免费"下限调至65岁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 记者 石涛 摄

  让更多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 “老年人免费”下限或降至65岁

  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迎来三次审议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在独生子女护理假、养老机构的保证金、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育、老年人的社会优待等方面均做出了修改。

  在独生子女对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假方面,条例草案三审稿为增强规定的可执行性,将每年给予十天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了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同时明确了护理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养老机构的保证金方面,条例草案三审稿除规定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不得超过每月服务费的六倍之外,还从建立存储专户、信息公开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等方面,对保证金、押金的监管进行了完善,同时也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此外,在养老护理人才培育的问题上,条例草案三审稿也进行了关注,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对于此前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老年人的社会优待问题,条例草案三审稿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参考了外省市的做法,拟将重庆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现行的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

  立法规范旧城改建工作 重庆制定条例细化征收规定

  旧城改造工作不仅是一个城市建设和现代化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然而在这一工作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那么相关工作应该如何开展?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三审稿就在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属于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但实践中,往往因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形,难以准确区分而引发争议。

  怎样才能充分尊重和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对此,条例草案三审稿就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方面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征询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依照条例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另一方面,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总户数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总户数不足百分之八十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区县一级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今后或建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库 加强血液安全监管

  血液安全直接关系老百姓身体健康,加强对血液质量的检测和监管不容忽视。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迎来二次审议的《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就进一步关注了血液安全的问题,同时强化了献血工作的保障机制。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在采血、供血、用血等流程上增加了有关规定,要求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疾控中心等单位建立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库。明确了采血、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同时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要求,建立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

  在献血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了献血工作责任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了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如市政府建立跨区县的采供血补偿机制、市和区县一级政府协调研究跨区县的采供血工作,此外还分别增加了科技等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献血推动义务。分别对血站的献血屋设置管理、流动采血车和应急送血车的配置等作了进一步细化,为建立政府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加强监管服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献血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记者还了解到,在构建献血激励保障机制的问题上,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删去了此前一审稿中献血者直系亲属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用的年限限制规定。即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可终身免交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用血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同时细化了献血者对其献血信息的查询权和录入权,特别是录入信息可作为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确保激励措施“兑现”更便捷。

  今日上午的会议上,还听取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重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两项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书面审查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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