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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坚持“放权不放任”

华龙网2017-09-28 09:42:21

  原标题:【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在重庆大地上•全面深化改革系列访谈】重庆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放权不放任”保障办案质效

  不久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张凯铭办理了一起买卖毒品案。和以前相比,他的办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最初的承办案件、做出批捕决定,到移送起诉,所有决定都由他独立做出,不再需要提请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甚至检察长层层审批。

  这就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近日,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在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自2016年9月以来,重庆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并紧紧围绕“放权和监督”、“问责和免责”两大关键点向纵深发展,初步实现了“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有错必追责”的改革目标,成效逐步显现。

  落实员额制 法检队伍精英化专业化

  2016年1月20日,对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朱晓丽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在那天,她对着国旗说出忠于法律的誓言,成为重庆首批250名员额内法官之一。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介绍说,重庆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在2015年9月21日就启动了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区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重庆司改的第一子,就落在了以员额内法官、检察官遴选为重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上。李丰川说,员额制改革,就是要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择优入额。

  据了解,改革前,我市法院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52%,检察院检察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64.46%,实行员额制改革后,全市选任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29.3%,远低于改革前的比例,保证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

  此外,实行员额制后,案件随机分配给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同时规定入员额的领导干部每年必须直接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并将领导干部的办案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是要解决领导干部入员额不办案的问题。今年1—8月,全市法院院庭长共承办案件161009件,占审结案件的38.17%,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办理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案件8761件,占结案总数的27.62%,入额的领导干部已成为办案主力。

  “放权不放任” 独立办案终身负责

  前不久,重庆二分检检察官张凯铭办理了一起买卖毒品案。仅用8天时间,他就完成了该案全部审查起诉工作。

  “这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张凯铭说,改革前,他承办的案件都需先由主诉检察官审批,再由处长审批,之后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这些程序走下来,通常需要10天至15天。而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承办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自己决定后就可以直接起诉,省去了部分中间环节。 

  李丰川介绍说,“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目标。重庆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构建制度体系,完善权力清单,划清权责边界来实现这一目标。

  据了解,重庆市法院制定了“1+7”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明确规定独任法官直接签发审理案件形成的法律文书。检察院制定了“1+5+7”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把其中司法属性较强的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等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

  “权力确实大了,但责任也更加明确。”李丰川说,责权明晰后,法官、检察官要对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即使有领导打招呼、熟人说情,办案人员也不敢徇私枉法。

  同时,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重庆建立了以随机分案为主的案件分配机制,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强化事前的监督。

  成效逐步显现 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重庆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司法公信力、政法队伍满意度持续提升,2016年分别达到93.64分和93.97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市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获得赞成票率近年稳步上升,2017年分别达到94.74%和96.39%。

  李丰川告诉记者,这几项反映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均创出历史新高,充分说明了我市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是明显的,人民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李丰川表示,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目前,我市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举措,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需求,增强对改革的获得感。(记者 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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