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迎表决 自媒体不得擅发灾害天气警报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作《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资料图
华龙网9月27日20时4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气象灾害应该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哪些是政府的职责?公民又需要做些什么?今(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会上,《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据了解,该条例修订草案或于本周五迎来表决。
气象灾害防御镇街有责 重庆将立法予以明确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但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这些工作承担协助职责,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按上位法的规定表述。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农委、市气象局研究后认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4号)要求,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应“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宣教、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监控预警、信息报告、群众自救互救、先期抢险救援、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的职能职责也进行了规定,因此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是恰当的。
在职能职责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删去了“区县一级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的要求,相关工作由市一级政府承担。
气象预警消息统一发布 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
如今,每逢灾害天气出现,各种谣言也或多或少会出现,对此,修订草案规定了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和统一发布原则,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镇街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各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信息,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
同时,明确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负有确定管理人员、制定工作责任制度、编制预案、设置信息接收终端、健全防御设施、排查整治隐患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二审稿中还增加了“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