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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贫困家庭学生 量身定做帮扶办法

重庆晨报2017-09-21 14:48:25

  近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出台,以18个扶贫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重点,构建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教师队伍、学生资助、考试招生等全方位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实施“由点到面”一揽子支持计划。

  《意见》指出,要以教育信息化和教育帮扶为支撑,不断提高贫困区县教育服务水平。以29.74万名各学段贫困学生为重点,以18个贫困区县为重心,向巫溪、城口、酉阳、彭水4个发展滞后县倾斜,注重“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扶贫”与“扶智”相结合。

  抓资助

  学前教育: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全市统一每生每年补助2160元。

  义务教育:在“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从2017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走读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为小学1500元、初中1750元;住读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为小学1800元、初中2050元。

  普通高中教育:所有就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免收教科书费(标准400元/年)。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

  中职教育:公办中职学生全部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补助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元/年);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

  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实际需要数额,通过生源地信用贷款和生源地补充信用贷款予以解决,对因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而丧失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助学贷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其当期贷款本息实行救助。

  同时,提高助学金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校内生活补贴等形式资助,每月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按10个月计算,每年不低于6000元)。

  促学习

  对学习成绩较好、有较强求知欲望的:通过实施“三大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市属一本批次高校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全力帮助他们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自身命运。

  对有较强技能操作愿望与潜质的:通过职业教育,让其掌握一门谋生技能。对学习动力不足的:各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唤醒学生摆脱贫困的内生意愿与动力。

  对父母离异、家庭成员重病、精神失常等遭受各种生活不幸的特殊困难学生:由学校积极开展心理辅导,给予生活和学习帮助。

  对接受了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毕业不能立即就业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确保零就业贫困家庭子女实现就业。

  助就业

  鼓励和引导各社会单位积极吸纳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对暂时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在重大科研项目聘用等工作中,将符合条件的高校贫困毕业生列为优先推荐对象。引导贫困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安排贫困生参加暑期带薪实习,实习补助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校内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重庆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由市级财政代偿学费。

  搞激励

  尽快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让10万名乡村教师受益。

  会同市编办,督促指导区县按照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完成编制核定并向农村学校倾斜,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区县教育工作考核,将教育均衡国家督导认定纳入脱贫验收。(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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