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因妻子在科目三中紧张出错,未能通过考试,杨某竟想到让妻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马路上练车,还美其名曰锻炼妻子的心理素质。9月6日,杨某被处以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其妻子樊某则面临拘留15天的处罚。
当天下午15时50分,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复盛五宝公巡大队民警在渝江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BFXXXX灰色的小轿车走走停停,还总是变道,过往车辆只能避让,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这时,坐在副驾座的杨某向民警解释:“她是我的妻子樊某,上次的科目三考试没能通过,马上就要进行第二次考试了。因为她的心理素质不大好,考试时总是特别紧张,今天我带她出来练车,锻炼她的心理素质。这真的是我们第一次出来练车,民警同志,你就放过我们吧。”
民警严厉批评了杨某用私家车带妻子上路学习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对杨某处以扣留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款1项,扣留其机动车;同时,樊某也将面临拘留15天的处罚。夫妻二人知道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后,纷纷表示后悔不已。(供稿 江北区公安分局 张梦婷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