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8月29日17时许,重庆市江北区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石门某小区附近,有一名驾驶员喝酒开车,并发生了擦挂事故。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询问肇事司机龚某,龚某坚决否认自己开了车,称自己只是在一旁指导妻子开车。事故另一方驾驶员出示了一张手机拍摄的照片,显示龚某在驾驶室驾驶机动车,面对铁一样的证据,龚某无法狡辩下去。
原来,在一个比较狭窄的上坡路段,作为新手的龚某老婆上坡起步总是熄火。龚某一心急,明知自己喝了酒,依然换下了老婆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心想只帮忙将车开过这段后就下车,结果就与对向车辆发生了擦挂。民警对驾驶员龚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通安全高于一切,驾驶员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供稿 江北区交巡警支队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