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日前,重庆警方在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迅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目前,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近日,重庆巴南区一群众报案,称其小姨李某被发现倒在一山坡上,疑似摔伤致死。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到场核实处置。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尸表检查,警方发现死者李某头部是枪伤。警方立即启动命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侦办。次日,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0岁)、蔡某某(男,46岁)、谢某(男,46岁)投案自首。
据嫌疑人交代, 案发当晚3人相约打猎,在一条支路上发现一发光物体,王某某将发光物体误认为野生动物,开枪击中目标后,3人驾车离开现场。次日,警方介入后,3人才知道自己开枪射中的是人。据嫌疑人交代,所持枪支是在网上购买。目前,3人分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警方提醒,涉枪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所以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的法律制度。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法律对枪支作出的明确定义,凡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等都属于枪支范畴。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重庆市警方正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能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购买、不持有各类非法枪支,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如果发现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警方提醒,非法持有枪支危害极大,猎枪、气枪、火药枪都属于枪支范畴,都不得非法买卖、制造、运输、邮寄、存储、持有,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供稿 重庆市公安局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