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巫山县铜鼓镇人刘某驾驶摩托车,撞上人行道上的灯柱,引发交通事故。其中,刘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经交警现场检查,刘某驾驶的摩托车无车牌,且属于醉酒驾驶。
当天,刘某从巫山县高唐街道污水处理厂沿滨江路往暮雨公园方向行驶,当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西坪货运码头路段时撞上人行道上的灯柱。
交巡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的同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44mg/100ml。后经渝东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静脉血鉴定,刘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交通事故现场
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民警的讯问,刘某后悔不已,然而悔之晚矣!目前,刘某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供稿 图/文 巫山县公安局 陈虹汛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