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获悉,针对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市公安局等十个部门正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治理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此次治理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重点对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材料、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建筑消防设施等七方面问题展开整治。
高层建筑消防五个问题
根据调研分析,重庆高层建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
一是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经费投入不到位、检测维护不达标,消防设施“带病”运行。
二是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情况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老旧高层建筑存在历史遗留隐患,建于1998年《消防法》实施之前的大量老旧高层建筑设防标准低、消防设施陈旧老化、高层商住楼疏散楼梯共用等隐患突出。
四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令火灾风险剧增,擅自改造装修,在没有增加建筑设防条件的情况下增加了火灾荷载。
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些老旧高层建筑无物业管理单位,无大修基金。
七方面对症下药治理
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整治主要分为七个方面,即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材料存在的问题、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存在的问题、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安全疏散设施存在的问题、防火分隔设施存在的问题、电气燃气管理存在的问题、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作人员介绍,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被违章建筑、机动车辆、固定摊位或其他障碍物堵塞、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登高作业,或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专用标识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消防车道被占用,是市民最易察觉的消防安全隐患。此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情况,在一些高层建筑内也存在,这些问题都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据了解,凡在排查中发现高层建筑安全出口被违规锁闭的,要立即整改;消防车道被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要立即疏通;消防登高作业救援场地被违章建筑、违规车辆等占用的,要立即清除,并设立消防专用标识。
此次治理行动将实施刚性执法措施。例如,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一律坚决清理,并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占用、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顶格处罚。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将强制执行整改。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方面,高层建筑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无管理单位的,要逐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要按规定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
此次治理中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
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承担起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推行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主城今年完成老旧建筑消防改造
在老旧高层住宅消防治理问题上,将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火灾应急广播,并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
2015年起,全市计划在3年内改造主城区8000栋老旧居住建筑,主城外各区县也相继将本地老旧居住建筑消防改造纳入本地民生工程。目前,主城区已改造完成6698栋(含高层居住建筑1910栋),主城外各区县完成改造1876栋。
今年内,主城区8000栋老旧居住建筑消防改造将全面完成。下一步,各区县将继续有计划地、系统地对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从本质上提升老旧居住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条件。(记者 王梓涵 实习生 熊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