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涪陵区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清溪场、乌江麻柳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均优于上游来水水质,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
据了解,为了切实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涪陵区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在市级方案基础上,增加乡镇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达489.05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16.6%。
强化库区消落带治理。涪陵区累计实施三峡后续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类环保项目97个,推进19万亩长江两岸造林绿化、7.96万亩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和库周生态保护带建设,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6%,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8.59平方米。
全力保护河流生态。涪陵区四大班子领导分别担任区内36条重点河流河长,并全覆盖配备河库警长。每年清理长江、乌江水域垃圾近1.2万吨,消落区垃圾约350吨。投入2800万元,启动龙潭河等5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涪陵区为了抓好环境问题整治,每年对纳入重点监管的667家企业加强巡查和监测,获取监测数据2万余个,并投入2.97亿元全面关停乌江沿线等生态敏感区非煤矿山18家,以确保全区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零发生。全面启动乡镇污水二、三级管理网建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每年整合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畜牧类环保项目建设,全面关闭禁养区养殖场604家。
在积极发展绿色产业方面,涪陵区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和“负面清单”政策,完成553个项目环评审批,依法依规关闭闽发金属等产能落后企业,相继淘汰煤矿10家、小榨菜厂29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其他企业50家。据悉,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涪陵区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21件,累计罚金756.9万元。(供稿 涪陵区环保局 曾涛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