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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出台新规 明确流动人员职称申报流程

重庆日报2017-08-10 08:39:00

  8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流动人员怎么申报职称呢?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其申报程序如下:

  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存档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第二种情况: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其申报程序如下:

  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异地(市外)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第三种情况:工作单位在异地(市外),但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其申报程序如下:

  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存档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指出,上述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其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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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

  《通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其中,由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如果出现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由申报人提交佐证相应信息的材料至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收集、整理、归档。

  另外,档案弄丢了也不用着急,《通知》规定,遇到这种情况,申报人可提交学籍、工作经历、职称等佐证材料至档案管理机构,重新收集、整理、归档,建立业绩档案。(记者 黄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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