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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裂缝 都是超载惹的祸

重庆日报2017-08-09 09:36:33

  “就是你货车超载把公路压坏了,不赔钱休想通过!”“这条公路建成不到两年就裂缝,摆明是质量问题,还怪货车压坏。况且这条公路上又不是只有我这一辆货车在跑,凭什么让我来赔偿?”近日,南川区中桥乡普陀村某路段发生堵路事件,道路施工方邹某某认为中溪村村民龙某某的货车超载将公路压坏,将其货车堵在公路上不让通行,双方引发纠纷,引来群众围观。

  “为什么要堵车?”接到群众报信后,中桥司法所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询问双方当事人。据当事人邹某某讲,这条路是由他承包修建的,2015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当初签合同时,他向乡政府交了质保金,须在今年上半年公路质量验收通过后退还。

  眼看着工程即将验收,公路上却出现裂缝,而龙某某的货车正好在这条路上超载通行,邹某某气不打一处来,认定是龙某某的货车超载导致公路被压坏,担心因此验收通不过,影响质保金退还,所以就将其货车堵住,要求龙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便出现文中开头的一幕。

  “我的货车是超载了,但超载量不大,并且货车只是近半个月在这条路上通行,裂缝不一定仅仅是我的货车压坏造成的。”龙某某辩解说。

  听了双方争执的原因和现场查看公路损坏情况后,司法所负责人认为,公路出现裂缝是事实,但出现裂缝的原因究竟是道路自身质量问题,还是龙某某超载导致无法判断。况且这条路上通行的车很多,就算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不是道路质量问题,也难以证明就是龙某某的货车超载导致的。

  在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条款后,司法所负责人做出了法律上的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一般侵权行为必须满足存在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有过错四个要件。本案中,龙某某货车超载是有过错的,但是龙某某货车超载这个行为与公路损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个不能判断。同时施工方没有在公路上设置必要的禁止超载等标识,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道路在质保期内出现损坏,邹某某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对道路进行修复,确保正常通行。

  最后,经过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路上出现的裂缝由施工方负责修复;为了防止超载情况发生,施工方邹某某在公路上设置限宽桩,村委会加强日常管理;龙某某今后不得超载运行,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讯员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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