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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项救治农村贫困人口9种大病

国际在线2017-08-03 12:39:08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红十字会联合制定出台《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相关实施方案,全市将从今年到2018年,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9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

  为“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对以下人员的9种大病获专项救治: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七道保障线” 降低患者自付费用

  重庆市将充分发挥“七道保障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补充商业保险、大病救治相关救治基金)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严控医疗费用,区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70%以上。

  提高医院救治能力

  加强定点救治规范管理,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疑难危重患者需要转入上级医院的,可转入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定点后备医院。同时组织9种大病的市级专家组,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培训指导、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等6种技术医疗帮扶模式,提升县域内救治水平和医疗质量。

  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一站式”结算方式

  依据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有效解决农村贫困患者就医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的问题。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确保救助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正常待遇。

  从一个实例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

  《实施方案》实行后,某农村贫困家庭人口王某因直肠癌到本区县定点医院,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即住院费用达到7000元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起付标准至20万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到50%,20万以上报销60%。

  以上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再实施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60%;而对于医保目录外的大额费用,各区县通过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进行分档按比例报销。

  此外,扶贫和民政部门还对不同类别贫困人口资助购买“精准脱贫”和“惠民济困”商业保险,对医保目录外的大额费用按规定赔付。(供稿  图/文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王莉  编辑 高爽)

已过审【社会民生】重庆专项救治农村贫困人口9种大病 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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