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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饮用水源地 江北区开展专项执法

重庆日报2017-07-28 10:23:16

  7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环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促进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江北区从即日起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于4月12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时提出:“重庆6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32个位于长江干流,或嘉陵江等长江支流,环境风险多,管理难度大。16个一级保护区未采取隔离措施。乡镇饮用水源地大多数未对保护区进行隔离。12个存在码头、趸船、餐饮、旅游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或设施。”

  江北区行政执法支队排污监察处科长王刚介绍,江北区共有3个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长江及嘉陵江,分别是位于长江的东渝水厂水源地和位于嘉陵江的江北水厂、梁沱水厂水源地,“水源地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都属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再往上游1000米的范围属于二级保护区。每一个保护区在边界处都设置有相应的标识。”

  据了解,此次江北区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是否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有从事网箱、网栏等投饵性和其他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等违法活动。对于在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上述情况或违法行为,都将坚决依法进行取缔。

  昨日上午,在位于江北区钢锋后村附近的嘉陵江江北水厂水源地,华新街街道城管科市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胡亮介绍,按照河长制的要求,江北区已经将保护水源地环境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了每一个社区,并在该河段的标识牌上公示河段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如果市民发现河流的某一段存在环境问题,就可以直接找到具体的负责人,并督促他协调解决问题。”

  在梁沱水厂,针对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存在农业种植及保护区隔离网严重破损等问题,江北区累计出动巡查人员26人次、车辆6台次、制止保护区内垂钓人员2起、清理沿江零星暴露垃圾1.5吨,清除菜地15亩。

  王刚介绍,根据《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五十三条规定,市民不得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钓鱼、旅游、游泳等污染水源的活动,违者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屡劝不听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置。(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彭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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