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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入驻重庆将获多项“大礼包”

华龙网2017-07-25 12:58:37

  原标题:返税贴息 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入驻重庆将获多项政策“大礼包”

  所得税返还、优先用地保障、贴息资助,好消息,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入驻重庆,将获得多项政策福利。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落户重庆,我市将在财税政策、金融支持、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吸引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来渝 重庆发出政策“大礼包”

  为加快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大型供应链企业、贸易集成商、平台型贸易服务企业等来渝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推动我市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促进重庆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我市出台《实施意见》,对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落户重庆,在财税政策、金融支持、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财税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从外地引入重庆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税收贡献给予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为期3年每年50%的返还资助。

  与此同时,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自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区域集散分拨中心,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其按揭贷款总额1%的贴息资助;购买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资助100万元。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落户及购置、装修办公用房由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予以支持。

  金融支持方面,我市鼓励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包括“3+N”优惠贷款)和个性化融资服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保费资助。

  此外,鼓励银行机构在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政策倾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融资需求,探索建立出口信用担保资金池,开展中小企业信保服务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在配套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有关区县及开发区特别是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指定先试区、开放平台,可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出台符合自身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配套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

  《实施意见》称,我市将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对接国家“单一窗口”平台,整合现有各类通关辅助服务系统,确保政务服务、物流协同、数据服务等功能于10月上线运行,实现国际贸易全链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研究出台口岸企业减负政策措施,在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此外,对于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还将实行“一企一策”的落户奖励和个性化政策支持。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 得符合这些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庆市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及指定范围。

  其中,总部贸易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重庆注册设立的,履行集团跨地区采购出口、进口分拨、资金结算等营运职能,且以进出口业务为主的贸易企业。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认定的总部贸易区域范围内办公。

  2.企业有2个(含)以上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

  3.企业需提供出口采购增值税发票(体现货物生产地)、出口货物报关单(体现境内货源地)、进口销售增值税发票(体现货物进境流向)。如因涉及单据数量较多,可采取企业提供全部单据名册,按报关时间先后登记(时间、单号、数量、金额),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以随机抽查方式核实,或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专业机构提供经其核查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性文件证明。

  4.企业进出口业务数据、企业税收等体现在重庆,企业进出口数据以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企业纳税情况通过提供缴纳材料证明。

  5.企业进出口贸易量应与企业收付汇金额相匹配。

  6.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

  转口贸易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重庆注册设立的以进出口为主的,将生产国的货物经中国境内中转出口到消费国的贸易或物流企业。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认定的转口贸易区域范围内办公。

  2.企业需提交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如相关单据较多时,可采取企业提交全部单据名册,按报关时间先后登记(时间、单号、数量、金额),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以随机抽查方式核实,或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专业机构提供经其核查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性文件证明。

  3.进出口业务数据、企业税收(国家规定的除外)等体现在重庆(企业进出口数据以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企业纳税情况通过提供缴纳材料证明)。

  4.企业进出口贸易量应与企业收付汇金额相匹配。

  5.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佘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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