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全市所有生产煤矿按照新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所有生产矿井必须按新标准规定申报标准化等级,2018年1月1日起未按新标准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
为有效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要求,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产煤乡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辖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庆能源集团负责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所属矿业(煤电)公司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培训,各煤矿负责对业务科室、区队班组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组织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办科室负责人、重庆能源集团及市属矿业(煤电)公司负责人、全市煤矿矿长(业主)等进行培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将煤矿企业组织开展新标准培训情况纳入安全培训日常检查范围,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煤矿管理人员对新标准掌握程度的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煤矿企业重新培训。
为了激励煤矿积极创建标准化矿井,《通知》还规定,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一级标准化煤矿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一级标准化煤矿不纳入停产范围。在复产复工验收时,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依次开展验收。一级标准化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长期停产停工煤矿除外)。同时,加大对一级标准化煤矿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其开展技术改造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使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前阶段去产能工作,重庆煤矿由2014年的654个今年减少到53个,全市煤矿“多、小、散”的状况得到了的改变。但“弱”和“差”的状况必须通过强力进行标准化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治理,重庆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面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煤矿“四化”的目标才能实现。(供稿 重庆市煤管局机关党委 肖锋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