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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租车上路 无证驾驶酿事故

国际在线2017-07-24 17:43:29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南岸区茶园新区桐福路上发生一起两车轻微擦挂的交通事故。民警调查发现,原本看似普通的事故竟另有隐情。

  当日早上7时40分左右,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桐福路发生了一起车辆擦挂事故。民警赶到发现,一辆SMART轿车停在路中央,其右后视镜折断,右侧翼子板和保险杠有明显擦痕。当民警要求轿车驾驶员张某出示驾驶证时,张某神色慌张。民警调查发现,原来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张某今年22岁,,刚到重庆打工不久,看到朋友们最近都在使用网络租车,自己也想租一辆车来“练练手”。但是由于没有驾驶证,7月14日晚,张某便找“发小”赵某借来了身份证和驾驶证,拍照后再利用自己手机号码在租车公司软件上注册了账号。7月18日一早,张某来到南岸区桐福路,使用租车软件租用了该车,在初步熟悉车辆功能后,张某便启动车辆。但刚一挪车,张某就发现自己手忙脚乱,根本没把握上路。考虑再三,张某决定将车挪回停车位,结果由于操作不当,与路边一辆停靠着的货车发生擦挂。张某只得报警求助,所幸事故仅有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没有人员受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民警判定由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赔偿该起事故所有损失赔偿。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张某将面临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经初步评估,张某租用轿车的维修费用在8000元左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巡警提醒:如果没有接受专业驾驶技能培训,贸然上路行驶,可能会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而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证驾驶,提高守法意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供稿 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 曹骞 编辑 朱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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