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民政局本着“兜底线,救急难,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增强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积极完善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主动发现,简化审核,落实“先行救助”,确保应救尽救,较好地解决了重庆市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建立“一门受理”工作服务窗口
各区县(自治县)都制定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规程》,立足各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临时救助受理窗口,通过“窗口化”服务,统一受理临时救助申请。目前,重庆市38个区县(自治县)和2个经开区共有“一站式”临时救助服务窗口5428个,窗口专(兼)职工作人员5518名。
统一实施系统审批
重庆市依托重庆市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位一体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全部做到个人网上申请,信息分类采集,审批集中进行,实现申请和受助人员家庭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做到申请要素全,救助情况清,数据统计准。
积极推进分级施救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区县(自治县)为主体、社会参与为补充的临时救助分级审批机制。小额的临时救助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和发放,定期向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大额临时救助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和区县(自治县)救助后仍困难的,应积极提供社会转介服务。
着力做好应急审批
对因遭遇突发性火灾、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资料大部或全部丧失等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敏感非救不可的实施紧急救助,可以视情况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急事特办,直接受理,及时审批,果断施救,事后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留档备案。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重庆市在坚持政府主导基础上,积极依托社会组织开展临时救助。早在2011年,重庆市就率先在全国建立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专门对困难群众实施急难救助。就今年上半年支出救助金1071.80万元,对400人实施救助,人均救助在2.5万元以上。同时,重庆市38个区县(自治县)中已有20个区县(自治县)建立了专项的救助基金,开展转介服务,基本实现“救一人,挽救一方,和谐一方,平安一地”的目标。(供稿 重庆市民政局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