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津: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基层“微腐败”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油溪镇盘古村2社社长杨治福在油溪镇团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期间,非法占有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款11818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不久前江津区通报曝光的基层腐败典型案例之一,也是该区专项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江津区纪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找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惠农领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基层执法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全区各镇街、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江津区纪委负责人介绍,“这些基层党员干部身处基层一线,与群众距离最近、关系最密切,一旦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的就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针对这种‘微腐败’我们要无微不‘治’,决不客气!”
据了解,截至目前,本次专项整治共排查工程项目879项、行政审批638项,明察暗访140余次,走访服务对象800余人次,梳理问题线索61条,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7件,党纪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16人。(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