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0日从市网信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促进我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市网信办根据相关规定,启动我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报工作。
2017年6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都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我市申请主体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由市网信办受理和决定;其余的申请主体,经市网信办受理和初审后,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核,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市网信办审核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重庆市属地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材料、程序,向市网信办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依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咨询电话:023-63898043。 (首席记者 张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