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技创新券升级 申领范围扩大 我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重庆推出科技创新券“升级版”了!记者近日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将去年试行的《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转为正式实施。此举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也能帮助企业与高校院所等机构更好地开展产学研合作。
创新券是政府设计并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用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或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自去年11月初启动首批科技创新券申领以来,短短半年多时间,已吸引3150家科技型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4400余张,总金额达到2.9亿元。
市财政局人士透露,与“旧版”相比,此次正式实施的《办法》有六大变化——
名称有变化,将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改名为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增加了高成长性企业创新券支持标准。
范围有变化,挂牌成长创新券的申领对象由原科技型企业扩大到“双高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级为A—C档的企业。
要件有变化,增加了接券机构的定义和办理程序。接券机构指接收和兑现科技创新券,提供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创业孵化、高企申报、挂牌代理等科技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与此同时,新规要求接券机构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内容清晰,价格明确,结果可查,并将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服务人员和服务团队,以提高服务质量。
兑付有变化。对首次通过市科委确认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兑现10万元、20万元;对牛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的,补差兑现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不重复兑现。对首次在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兑现10万元;对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兑现30万元。
使用时间和再次申领要求有变化,增加了科技型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时间和再次申领条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当年申领,当年使用;再次申领的,须按时更新信息,并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一年度,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领取。
监管有变化。《办法》明确了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对违规行为,不仅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还要纳入科技信用管理。(记者 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