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李世丹 通讯员 侯光毅):近日,重庆市綦江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了《重庆市綦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綦江区推行河长制工作已正式启动。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2017年底之前綦江区需基本消除通惠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新盛河(沙溪河城区段)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綦江河出境水质Ш类,境内河流、水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同时,确保境内各河流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河流长度只增不减、河道内生态基流只增不减、河库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方案》明确提出,在全区全面建立区、镇、村三级河长体系。由綦江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綦江区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其他相关区级领导分别担任31条区级重点河流河长,区级重点河流流经的各街镇、村居分段分级设置河段长,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其他各镇级河流所在街镇分河(库)设立镇级河(库)长,由街镇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并按河流分段设置村级河段长,由村居相关负责人担任,形成綦江区四大班子的29位区领导全当河长的机制。
《方案》还同时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在调查摸清河库现状资料的基础上,立足不同河库实际,统筹兼顾,制定和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使水体、陆域污染同时治理,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建立河库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方案》还明确将河长制工作纳入街镇党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区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当中,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