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3-12-08 14:44:23

  为引导购房者学会运用法律维权,有序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2月7日,重庆市一中法院以案释法,发布了一个涉“霸王条款”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2019年4月,市民张某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房屋。在前期发布的广告资料中,该公司介绍房型为一梯一户、电梯入户,其“户型宣传图”中“标准层平面图显示”明显标识了相关设施。但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前期的资料内容均不视为要约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为准。

  2020年9月,该公司通知张某办理接房手续。因实际交付房屋未实现一梯一户、电梯入户,张某未接收所购房屋,并向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支付违约金。

  重庆市一中法院二审认定,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影响宣传资料中关于一梯一户、电梯入户的明确允诺构成要约,作为双方约定内容,酌情判决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张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

  据法官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格式条款将前期具体、确定且影响购房者购房意愿、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广告宣传内容排除在双方后期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之外,且没有进行特别的提示说明,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同时,仅约定“非格式合同”,但内容符合格式条款本质特征,且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应认定无效。

  据悉,2020年至今,重庆市一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17366件,审结16382件,其中市一中法院受理2431件,审结2388件。(文 但洁)

编辑:付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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