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金龙派出所民警接市民匿名举报称,有人在金龙镇金龙河流域金龙村冲口村民小组河段用电捕鱼。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在金龙镇烈士墓附近的公路上,将涉嫌用电捕鱼的陈某某、张某某抓获,一并查获捕鱼工具两套及渔获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某均对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永川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市民自觉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保护长江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同时,市民若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的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永川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