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理清农村家宴管理职责,完善符合监管实践需要的措施,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共4章,24条,7个附件,主要新增了承办条件(第十六条)、信息报送(第十八条)、隐患排查(第十九条)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家宴经营者的概念,家宴经营者是指应家宴举办者要求,为其提供家宴制作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上门帮厨(仅提供食品加工劳务)的行为人。在备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等方面,办法引入了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的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上门制作家宴的,由备案修改为报告。在隐患排查方面,办法对使用自制酒、野生蘑菇、醇基燃料等高风险行为以及反食品浪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尽到告知义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