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红唐路转盘处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发现路面散落部分零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坐在路边。
经查,市民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红唐路转盘,往新溉大道方向行驶时强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相撞,导致两车损伤,自己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车损费。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文 陈虹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