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和黔江区检察院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们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起诉决定集中宣告会暨生态修复活动“搬”到了案发地黔江区“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
增殖放流现场 供图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黔江区“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是国内保存较为完整的一处古地震遗址,2021年“小南海”所属段溪河被列入重庆市“十年禁渔”重点禁捕范围,除合法垂钓外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捕捞水生鱼类。
2022年5月24日至25日,当地村民任某某、董某某等5人在不同时段分别趁着夜色驾船铺设多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各捕得1-4公斤不等的白条鱼、鲫鱼、鲤鱼等,后陆续被公安机关查获。
6月上旬,上述5人所涉及的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分别经公安机关侦查后陆续移送到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属于短时间同一地点内发生5起涉长江水生态刑事案件,按照渝东南地区长江生态检察官的办案要求,黔江区检察院及时向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报告并请求指导。
“5名行为人无共谋,却分别实施了非法捕捞行为,反映出部分当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经过对行为人的讯问和对附近居民的询问,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肖恩表示。
检察官们在审查案件材料后,鉴于任某某等5人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和自愿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的酌定从轻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对任某某等5人作微罪不起诉。
为拓宽受教育面,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社会效果,检察官们决定在案发地进行不起诉决定集中宣告和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共增殖放流1万多尾鱼苗。
“遵守禁渔规定是每个公民维护生态环境应尽的义务,借此,我们呼吁大家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检察官们结合该案,围绕“长江大保护”的重大意义、非法捕捞的危害、法律后果以及禁捕范围、时间和相关禁止行为等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投入到保护生态的宣传和监督队伍中来,共同维护“小南海”生态环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