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市农业农村委在重庆市江北区重庆大剧院附近水域联合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现场放流鱼苗逾13.02万尾,共护长江生态。
放流鱼苗现场 摄影 饶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国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唐双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荣辰分别发表致辞,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业专家以及江北区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放生鱼苗的购买费用来自一起非法捕捞案的执行款。
2020年11月至12月,六名被告人利用专业潜水设备和电击枪,在嘉陵江禁渔区范围内,深潜水下进行精准电捕鱼,作案方式较为罕见,具有典型意义。因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提级管辖,并当庭宣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服务保障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统筹适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法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13万元。
相关人员畅谈长江保护 摄影 饶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国庆指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联动协作,凝聚保护环境的法治合力,不断加强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工作,延伸环境资源审判的地域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荣辰表示,检察机关将秉承“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起“上游”责任,做好“上游”工作,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江北区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任冯晚书表示,将加强与农村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精准用力,精准保护,在履职办案中抓好落实,守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文 缪新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