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田渝兵):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接到居民赵先生报警,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左后视镜起火,幸亏路过的群众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车辆无其他损失,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看,排除了车辆自燃的可能。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发现,一个8岁左右的小女孩经过赵先生的货车时,用打火机点燃了货车后视镜上的红色布条,随后离开。通过走访,民警很快确定了小女孩的身份信息及家庭情况,并立即赶往小女孩家中。小女孩称,她在家中发现打火机后,感觉很好玩,于是出门四处点火玩耍,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危险。
民警对小女孩进行了用火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并提醒小女孩的父亲主动承担起赔偿责任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关爱,强化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否则会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安全隐患与风险。随后,小女孩的父亲主动联系了赵先生赔偿车辆损失,并向民警承诺会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