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田渝兵):10月29日,重庆市云阳县宝坪镇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前车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相应的处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10月29日15时许,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凤鸣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宝坪镇红电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随即到达现场。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前车驾驶员向某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遂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43mg/100ml,向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因未保证安全原则,向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面对此结果,向某对于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