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动党的组织向最基层延伸。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各区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所属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区县部门委托执法事项,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建立乡镇(街道)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下放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提高乡镇(街道)“就近办”事项比例。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星级创建。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区县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闭环管理工作。以辖区内可调动的力量为基础,建立乡镇(街道)统一指挥、专兼结合的综合性应急管理队伍。在实物储备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等多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区县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五)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完善信访制度和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及诉调对接中心融合,建立健全联调机制,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完善以街面、社区为基本防控单元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市域协同防控。健全“边扫边治边建”的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健全危机干预机制,加强重点人员、特殊人群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严格村级建制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撤销村民委员会的,要根据管理服务需要,按程序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立社区规模要适当,村(社区)规模过大的可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合理调整。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区县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调整公布村(居)务公开目录,落实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坚持基层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发挥村(社区)监察监督员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急管理队伍,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统筹配备网格管理员,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推动“多网合一、一网多能”。依托实体网格,同步建设线上网格,实现“双网格化”管理服务。
(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区县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集基层党建、便民服务、托育养老、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人多岗、轮流值班”制度。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库建设,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帮扶机制。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五、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社区“法律之家”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依法支持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多样化法律服务。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实施网络社会“同心圆”,深化基层理论微宣讲、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推广“老马工作法”。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按规定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社区开设“梦想课堂”,开展科学常识、文明礼仪、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
(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推进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出台重庆市慈善促进条例,支持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构建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构建养老助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六、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一)做好规划建设。区县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地方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
(二)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建立数据共享汇聚机制,整合人、地、物、事等数据,共建全市基层治理数据库。统筹基层治理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三)拓展应用场景。加强“渝快办”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础支撑能力。融合基层党建、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等功能,推动基层智慧治理平台乡镇(街道)、村(社区)应用一体化。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建立完善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基层治理。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二)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区县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权责事项,落实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三)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比例。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阵地。
(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校地合作,建立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体系。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持续回引农村本土人才,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区县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区县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薪酬激励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乡镇公共服务人才集聚工程、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工程,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更好推动乡村治理。
(五)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依托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高校建立市级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按规定持续开展基层治理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深入推广“三事分流”等治理经验。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切实巩固社区防控阵地。制定出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适时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六)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按规定持续开展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表彰奖励活动,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市级和谐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建立完善基层治理创新发现、培育机制,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