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男子“贼喊捉贼”被警方识破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9-08 20:37:45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田渝兵):9月5日16时许,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的左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声称自己姓林,与左先生住在同一个小区,刚刚看到有小偷正在盗窃左先生车内的物品,被他发现后,小偷将盗取的现金扔在地上逃跑了。

  于是,左先生立即来到车库,检查车内物品后,发现放置副驾室手提包内的5000元现金不见了。林某将手中的5000元现金交给了左先生,并再次描述了电话中的情况。然而,左先生向其询问小偷盗窃的详细情况时,林某的回答含糊不清,并找借口匆忙离开。随后,左先生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双福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民警听了左先生的描述后,察觉到事有蹊跷。民警拨通了林某的电话,通知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林某的回答漏洞百出,最终道出了实情。

  原来,林某住在左先生旁边的小区。9月5日15时许,林某到左先生小区所在车库停车,见左先生副驾室的车门开着,且车上无人,车内有一手提包。林某打开手提包一看竟有5000元现金,便心起贪念,将现金偷走,并关上了车门。林某回家后,担心事情败露,心生悔意,便带着偷来的钱回到车库,准备将钱放回左先生车上。然而,林某却打不开该车车门了。林某见车上留有挪车电话,就拨通了车主左先生的电话,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幕“好人好事”的戏。

  林某因一时贪念,实施了盗窃,虽有悔意,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目前,林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不问自取”即为盗,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何时,广大市民都不能带着侥幸心理去试探法律的红线,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了避免财物遭受损失,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停车后确认车门锁好再离开,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财物。

编辑:付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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