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渝召开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0-11-02 15:47:43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2020年10月31日,新就业形态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渝圆满落幕。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德恒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委会主办,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大学、法院、律师界等众多领域内的著名专家和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的热点话题展开深入交流。来自信息技术、建筑工程、医药化工、物流、餐饮、制药等多个行业的300余名企业代表和100余名律师同行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新就业形态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渝召开

新就业形态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研讨会现场 供图 德恒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商文江、重庆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重庆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重庆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彭建军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致辞。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融焰受邀出席。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劳专委委员、全国律协行业规则委秘书长、北京德恒合伙人苏文蔚作为首位主旨演讲嘉宾,通过多个案例,清晰、直观地分析了用人单位在违纪解除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及注意事项。她表示,有效的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关联性、一致性和证明力六个基本要求,而企业在处理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中应当谨慎处理,以避免劳资矛盾的激化。

  安徽省律协劳专委副主任、安徽省劳动法学会理事、德恒合肥办公室合伙人胡红玲强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做好新员工的各项初期管理工作,则有助于减少用工风险,降低新员工的流失和再招聘的成本。因此,在职前招聘过程中和职前资料审核阶段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且在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也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全国律协劳专委委员、新疆自治区律协劳专委主任赵广英说道,疫情后很多公司成本骤增,为降低成本,应对此次危机,调岗调薪成为了常见的处理方式。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调岗的合理性,不仅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也要注重调岗程序,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单方面调整岗位的具体情形。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胡大武教授将劳动报酬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一一指出。他表示,在以往的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报酬纠纷和与经济补偿金纠纷尤为突出,实践中,劳动报酬的范畴并不明确,如加班工资基数能不能约定等问题依然存在争议。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全国律协劳专委委员、山西省律协劳专委主任、德恒太原办公室的合伙人汪忠律师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自己积累的经验,分别对工伤的认定和待遇进行了系统讲解和深入分析。他强调,熟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人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帮助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情况下明悉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享受工伤待遇,将损失降到最低。

  演讲环节结束后,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德恒全球合伙人王建平主任为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聚焦劳动法相关热点问题,将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清晰分析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未来发展中所应注意的方向和重点,为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指明方向。(文 肖红光 编辑 胡明珠)

编辑:胡明珠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