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9月8日,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指导监督下,当地居委会、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南川一企业购买的中华倒刺鲃、厚颌魴、瓦氏黄颡鱼、白甲鱼、长吻鮠约20.5万尾鱼苗在凤咀江四个点位上增殖流放,以此修复凤咀江受损鱼类生态环境系统。
污染:赤泥原浆泄漏致鱼类死亡
2020年3月,位于南川区凤咀江小二坡跨河架空段的一企业因赤泥输送管道泄漏,17立方米赤泥原浆流入凤咀江,赤泥中大量碱性物质致凤咀江下游约31.6千米范围水体受到污染,约42公顷水域中的鲫鱼、黄颡鱼、土鲶等十余种鱼类因窒息、碱中毒死亡,共计造成1300公斤鱼类死亡。
“我们发现问题后,就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对赤泥原浆进行拦截、稀释,通过应急措施减少对河道和鱼类的影响,经过5天的紧急处置,河水中的PH值恢复了正常。”南川区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张洁介绍。
多部门联合对赤泥原浆进行拦截 供图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通过关停输送泵、回收泄漏污染物、清理受污染土壤等方式,积极主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减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在会同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开展鉴定评估,邀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就该企业赤泥浆液输送管道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召开赔偿磋商会议。
赔偿:20.5万尾鱼苗流放凤咀江
7月1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计106.95万元。
“约20.5万尾鱼苗流放后,将恢复凤咀江鱼类种群,预计到2021年实现繁殖,对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起到极大的作用。”南川区农业农村委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尹江说,此次流放是考虑到补充鱼类群体结构和河流水域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凤咀江水域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
工作人员对准备放流的鱼苗进行称重清点 供图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此外,2020年7月17日,该企业已向市财政局缴纳了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19万元。同时投资36.37万元用于密封跨凤咀江运输管道并修建回收池,防止泄漏事故再次发生,目前相关工程有序推进中。
“这次事件也让我明白了企业主体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要做好环保相关工作、消除环保隐患,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该企业负责人邱志忠说。
重庆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0余件
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9月,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副处长刘宾七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规定了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要追究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对环境损害要进行修复和赔偿,旨在破解以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2018年以来,重庆市深入推进该项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报送、鉴定评估、磋商、赔偿、修复等10项配套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序推进。”刘宾七介绍,重庆已累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0余件,赔偿金额近1.4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文 刘渝畅 编辑 付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