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收入暂不稳定的困难群众设置“缓冲期” 重庆将全面推广城乡低保“渐退制度”和“分户制度”
重庆日报讯 (首席记者 张莎)记者9月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正加快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将全面推广城乡低保“渐退制度”和“分户制度”,更具精准性和人性化,为收入暂不稳定的困难群众设置一个“缓冲期”。
市民政局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基本生活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88.03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8.38万人,他们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须保障的困难群体。
过去,“渐退制度”和“分户制度”主要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渐退制度”即对家庭月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农村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6个月渐退期。“分户制度”即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再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直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对2873名未脱贫贫困人口实施分户保障。
下一步,“渐退制度”和“分户制度”将不再局限于农村,而是覆盖城乡低保对象。该工作人员介绍,“渐退制度”在现基础上,将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6个月渐退期。低保“分户制度”则将进一步扩容,从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员,扩大到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