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全文 扫一扫 就看到
推动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具体措施
■ 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
实行“三项资助”全覆盖
扩大博士后专项资助覆盖面
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
■ 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
大力吸引海外优秀博士进站
支持与市外设站单位联合培养
鼓励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荐博士后
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
■ 增设博士后培养平台
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设站
提供博士后平台建设资助
■ 拓宽博士后成长通道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培养博士后
完善博士后职称评定办法
引导人才项目向博士后倾斜
■ 促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
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完善博士后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 提升博士后管理服务水平
加大博士后住房保障力度
提升博士后人才服务水平
加强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估
强化博士后先进典型宣传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乔 实习生 胡原)日前,我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博士后引进、培育、评价、使用等各环节入手,对博士后科研人员较为关注的科研资助、研发平台、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等需求给予重点保障,解除博士后人才后顾之忧。
据了解,《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增设博士后培养平台、拓宽博士后成长通道、促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博士后管理服务水平六个方面,出台了1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若干措施》提出,要实行“三项资助”全覆盖,加大推动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进一步完善博士后资助政策。如完善“定向招收、连续培养”机制,将原有“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最高一次性资助3万元)”“博士后日常资助(2年资助16万元)”“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3年资助15万元)”由择优资助的方式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全覆盖。同时,扩大我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等资助数量,给予最高每人两年6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实施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等。
在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方面,《若干措施》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博士全职进站,对进站博士后提供一次性10万元科研启动资助。同时,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平台,推动川渝博士后培养合作,开展博士后平台资源共享。还将建立“重庆市博士毕业生数据库”,为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提供服务,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给予补助5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进一步完善博士后职称评定办法、向在渝博士后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