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实施《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申请落户对象、优化了办事流程,最大限度释放公安改革红利,方便了人民群众。
将国企职工纳入该户口迁移范围
今年4月以来,重庆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国有企业职工户口迁移没有统一具体规定,不利基层操作,更不便群众办事的问题为导向。结合部门职能,市公安局积极征求区县公安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发布了《通知》,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户口迁移纳入到该户口迁移政策范围,对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户口迁移规定进行了统一优化和细化,更好地方便了群众。
《通知》明确,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优化户口迁移相关流程
据介绍,对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录用、调任、转任、聘用、调动申请迁移户口,重庆市公安局在政策调整过程中,秉承人性化服务理念,以方便群众办事快捷高效为目标,从群众需求和警方服务两方面着手,对选择落户地、申办手续、审批流程三方面做了优化。
根据规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社会人才集体户之一地点落户。户口迁移人员仅需出示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户口簿即可,年满16周岁迁移人员需出示身份证,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需出示合法产权手续。“市内跨区县迁移户口需经派出所、区县局审批”修改为了“只要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结”,比以前需要25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办理户口的时限。(供稿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编辑 张吟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