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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
重庆晚报  2018-12-20 16:18:17

  原标题:想创业 要就业 市人社局给你发补贴 

  20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想创业,要就业,人社给你发补贴! 

  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对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在《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或全市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内的,按照培训成本或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目录》或特色工种之外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的,按100元/人/天标准补贴,最多不超过30天。

  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就业扶贫基地在申请社保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时开辟“绿色通道”。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有创意并愿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8000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对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较多、孵化效果较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14个贫困区县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绩效评估及奖励时予以倾斜。

  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免费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通过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按500元/人标准给以职业介绍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地输出到市内其他区县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在渝企业,按吸纳本市贫困劳动力相关条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我市创业的外省市贫困劳动力,按我市贫困劳动力相关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就业创业培训

  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据实补贴。

  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贫困劳动力10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一年限一次。

  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参加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创业。(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周小平)

编辑:欧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