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改善空气质量,满足大气环境容量,控制PM2.5污染,减少臭氧污染,降低氮氧化物浓度,重庆市将完成27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市环保局大气处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容量及污染控制总量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明确了六大类27项任务。主要任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满足大气环境容量为前提,以控制PM2.5污染、减少臭氧污染、降低氮氧化物浓度为重点,以主城和渝西片区为重点控制区,着力优化调整“四个结构”,强化“四控两增”措施,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显著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空气质量。
在完成这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内,空气重污染天数严于国家考核要求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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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控制交通污染,加快调整运输结构方面将完成6项任务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大力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制定实施主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内8个客货运场站搬迁方案。
3.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4.整治规范“两江四岸”108公里岸线内江边渔船和餐饮趸船,逐步实施民用航空器污染管控。
5.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新车排放环保监管,强化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
6.实施清洁油品攻坚行动,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彻底清除黑加油站和非法移动加油车。
在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方面将完成4项任务
1.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突出氨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
3.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
4.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在防控扬尘污染,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方面将完成4项任务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和城市扬尘综合防控。
2.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控制生产经营中的扬尘、粉尘、烟尘。
4.减少城市裸地扬尘,每年新增城市绿地1500万平方米。
在控制生活污染,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方面将完成5项任务
1.深化5500家餐饮油烟等治理或提标改造,制定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对现有餐饮业开展执法监测,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2.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巩固禁燃区划定成果。
3.严格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等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推进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控制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治理臭气扰民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废气,重点完成治理13家。
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增强监督管理能力方面将完成4项任务
1.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形成省市之间、区县之间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等机制的常态化运行。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深化环保与气象战略合作协议,不断完善预报预警联合会商机制。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4.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
在强化综合决策支撑,增强科研分析能力方面将完成4项任务
1.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及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成全市大气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
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构建精细化的大气污染源清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相关研究。
3.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出台相关标准规范。
4.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济政策、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等。(记者 陈维灯)